近日,宜春市档案局完成了对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局等11家市直单位《文件材料规定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审核工作。
近年来,部分单位工作职能发生变化,单位原有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已不利于机关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正常进行。对此,市档案局开展了对这部分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工作。
本次修订要求各单位根据科室职能来制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具有前瞻性和实用性,能在较长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起指导作用。修订工作由各单位办公室牵头,根据单位实际内设科室和职能完成初稿,然后征求各科室意见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各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终稿报市档案局审核。 (宜春市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