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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档案征集公告
      阅读次数:269 发布时间:2017-03-17

      为记录社会发展历程、增强社会档案意识,根据省档案局统一部署,拟在全省范围内征集家庭,为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我局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岁月记忆 社会缩影-我的家庭档案”征集评选活动,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家庭历史档案类:家谱、族谱、家史、回忆录、家庭大事记、家庭成员自传及简历等;

        2.照片档案类:反映家庭居住环境变化的照片,包括不同时期旧街貌、旧村镇、旧民居的照片以及同一区域前后变化的照片;反映百姓服饰、饮食、出行、文化、教育、劳动、宗教、休闲等变迁的个人照、家庭成员合照、生活照、工作照、活动照、集体照、单位景物照等的珍贵照片;

        3.工作成果类:家庭成员的学习笔记、工作日记、学术报告、论文、著作、书画作品、手稿等;

        4.证件荣誉类:具有一定社会意义,反映时代特征、保存完好的家庭成员的出生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工作证、会员证、结婚证、专业职务等级证书、选举代表证、参加社会服务证明书等,以及获得的各项奖励证书、奖状、奖章、奖杯、锦旗、光荣册以及电台、电视台、报纸的宣传报道材料等;

        5.亲情交友类:与家人、同学和亲朋好友的来往信件、贺卡等,信函内容健康、真实,有时代特色;

        6.契约及票证类:家庭收藏的各个时期的各种票证、地契、土地所有权证、房产证、营业许可证、契据、人财保险记录、购物发票、家庭收支记录等,要求是字迹清晰,保存完好的原件;

        7.医疗健康类:病历、体检表、医疗证件、医疗费收据、住院记录、疫苗接种和药物过敏记录、家庭成员意外伤害记录以及医院处方、饮食禁忌等。

        8.其它类:凡是不属于以上七类,但有保存价值的珍贵家庭档案均可归入此类。

        二、征集原则及奖励方法

        1.此次珍贵家庭档案的征集按照自愿原则,由每户家庭按征集范围的要求提供以上8类中任意一类或几类实体保管良好、内容形式完整的家庭档案原件,每一类别要能体现系统性和关联性,每件档案配以10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提供的照片档案尺寸不限,黑白、彩色均可,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

        2.省档案学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家庭档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珍贵家庭档案”给予适当奖励:

        (1)一等奖2名,每户奖金2000元;

        (2)二等奖6名,每户奖金1000元;

        (3)三等奖10名,每户奖金500元。

        三、报送方法

        请各参选家庭于4月5日之前将家庭档案送至宜春市档案局,由市档案局进行初选,对符合要求的家庭档案统一报送省档案局。评选结束后,参选的家庭档案将完整归还,也可按自愿原则,移交宜春市档案馆集中代为保管。

        联系人:杨春(0795-3223531;18907051186)

        地址:宜春市宜阳新区府北路19号

        宜春市档案局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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