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宜春市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52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字[2016]76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法治宜春”建设,加速“依法治档”进程,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现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5〕52号)部署,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坚持执法公正,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充分激发立档单位贯彻执行《档案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宜春市档案管理办法》的自觉性,规范档案工作“收、管、存、用”各环节,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安全,为宜春“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发挥档案工作“存史、留证、资政、育人”的独特作用。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检查对象负担,优化执法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稳步推进。在全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稳步推进随机抽查,逐步实现检查工作上下联动,检查信息上下衔接,重要案件挂牌督办,提升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效果。
二、操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一)随机抽查事项。按照市政府核准的行政权力清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纳入随机抽查事项。随机抽查事项由科教法规科负责确认和调整。
(二)检查对象。市直单位及下属二级单位,中央、省属驻宜春中心城区企事业单位均属检查对象。科教法规科根据市级机构设置情况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并负责维护和更新。
(三)随机抽查频次。根据市直单位档案工作实际,既要确保监管力度同时又不增加检查对象负担,每年抽查的总数量控制在检查对象总数的25%左右为宜。同一检查对象在上一次抽查中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的,下一次被抽中至少间隔1年。现场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集中一段时间完成,也可以分段完成。
(四)执法检查组的组成。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应当组成执法检查组。为使每个执法检查组力量均衡,执法检查组一般由一名副县级、一名正科级、两名副科级以下执法检查人员和一名专家组成。视检查对象情况,检查组成员人数可适当增减,但每个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名。执法检查人员从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工作人员中选取,形成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同时,从市直单位和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遴选一批行业专家形成专家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专家库由科教法规科负责维护和更新。
(五)随机抽查工作安排。科教法规科根据工作计划,每年年初提出随机抽查时间安排。业务指导科、科教法规科会同局纪检员共同进行“三随机”抽取。第一、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比例抽取本年度抽查对象。第二、按执法检查人员构成的三个职务层次,分别从本年度抽查对象中随机抽取本人负责检查的对象。即每个执法检查人员负责检查的单位数为抽查对象总数除以本职务层次执法人员总数。第三、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抽取出来的专家再随机抽取负责检查的对象。随机抽取结束后,科教法规科将“三随机”结果汇总,制作检查日程和人员安排表。“三随机”要始终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随机抽取过程要完整记录,做到可还原可追溯。
(六)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前要制定现场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现场检查时,要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执法内容,做到规范、文明执法检查。要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涉嫌违法违纪的还要做好现场取证、制作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评议并现场向检查对象反馈。
(七)检查结果运用。年度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在市直单位进行通报,并在“宜春档案信息网”向社会公开。涉嫌违法违纪,可能需要执行行政处罚或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移交科教法规科按《档案法》、《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宜春市档案管理办法》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立案查处。
(八)跟踪问效落实整改。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科教法规科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力度,严格督促有关单位整改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随机抽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局领导亲自抓。要高度重视随机抽查工作,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为落实随机抽查工作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二)落实责任。各相关科室要根据随机抽查工作责任分工,理清工作职责,分工到位,落实到人。各相关科室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共同做好随机抽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及时将实施方案在官方网站全文公开,接受检查对象和群众评议监督,对检查对象提出的疑问要及时解答。加强执法检查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业务素质。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中法制学习。创造条件请进来、送出去,通过专家讲座、交流学习、专题培训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加强培训力度,提升培训效果。
(四)廉洁自律。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禁人情执法,严禁吃拿卡要。
本实施方案自2017年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