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档案局:
为贯彻落实全市档案工作会议各项部署,全面检查各地2017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档案局决定对县(市、区)档案局(馆)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市档案局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档案局(馆)2017年度工作进行现场考核。
二、考核内容。根据《2017年全市档案工作要点》,市档案局制订了《2017年度县(市、区)档案局(馆)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细则》(见附件)。考核组据此对各县(市、区)档案局(馆)2017年度工作进行现场考核。请各县(市、区)档案局在接受考核前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并准备好自查汇报材料、自查得分表和有关考核内容的印证材料。
三、考核方法。年度工作考核采用计分方法,总分为110分,其中标准分100分,加分项10分。根据综合考核得分多少,设置5个综合先进奖,同时结合加分项得分多少,设置单项工作先进奖。单项工作先进要求综合考核得分不低于70分,加分项不少于8分,综合先进奖与单项工作先进奖可重复,原则上一个单位获奖数不超过3个。各县(市、区)档案局以得分多少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时间。年度工作考核活动拟于今年12月上旬进行。考核组人员组成及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结果运用。现场考核结束后,市档案局将以考核调研报告的形式向各县(市、区)档案局反馈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向各县(市、区)档案局及当地党委政府通报。
附件:《2017年度县(市、区)档案局(馆)工作考
核内容与评分细则》
宜春市档案局
2017年6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