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安县林业局办公室的一位同志来到县档案馆,要求查阅他们下属单位职工李雍伯的档案。据他介绍,李雍伯自称1981年在靖安县仁首林业管理站参加工作,一直工作到1992年后离职,要求县林业局为其出具1981至1992年工作经历的证明,以便办理社保手续。县林业局的同志经过了解发现李雍伯大概于1983年被法院判刑,后来被开除公职,但具体情况不祥。为确定其真实情况,县林业局的同志查找了县林业局的职工档案及县法院的档案,都未找到其档案,因而无法为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李雍伯为此非常不满,到县信访局上访,要求确认他的工作经历,办理社保手续。
县林业局的同志抱着试试看的心情来到县档案馆查找李雍伯的档案。经过县档案馆工作人员耐心查找,找到了李雍伯的有关档案。档案记载,“李雍伯,1981年在靖安县仁首林业管理站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因犯包庇罪,经靖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刑两年。1984年11月,经县林业局批复,开除公职。”档案记载情况与李雍伯所述情况明显不符。
县档案馆为县林业局出具了有关证明,为信访结案提供了有力依据。(靖安县档案馆 曹斌)